建立日期:2016/01/07
發佈單位:專任助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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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轉知)「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案」,詳如附件公文。
教育部國教署 函
主旨: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
定方式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署104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45819號函
暨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「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
會議」決議辦理。
二、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者外,應參加教
育會考。國中三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依上開會議決議,報經直
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:
(一)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,惟
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,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
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
置管道入學時,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。
(二)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
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,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
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,報經直轄市、縣(
市)政府核准後,得不參加國中會考。
三、援上,請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務請督導所轄國中所有畢
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,倘有特殊情形者,請依上開會議
決議辦理。
正本: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
副本:105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心測中心)、本署國中小組
附加檔案: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案.pdf (83.96 KB)